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国家教育部对新建本科院校教育教学工作、人才培养质量和整体办学实力的全面考察和检验。评估对学校合理定位、改善办学条件、加强教育教学管理、完善质量保障体系,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。
希望广大师生认真学习、深刻理解、准确把握评估指标体系内涵要求和评估有关文件精神,在全校形成“人人关心评估、人人参与评估、人人为评估做贡献”的浓厚氛围,从而以良好的精神风貌、积极的姿态投身教学评建工作,为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做出应有的贡献。
06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有什么特点?
答: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由7个一级指标,20个二级指标,40个观测点构成。
主要有以下特点:
1.贯彻落实二十大、全国教育大会、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坚持立德树人,“四个回归”,以本为本。
2.强调了“应用型”办学定位明确,能主动服务区域(行业)经济社会发展,旨在引导新建本科学校合理定位,立足区域(行业)经济社会发展需要,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,培养应用型人才,对新建本科学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导向性。
3.强调了坚持内涵式发展,以提高质量为核心,突出教学中心地位。打造“金课”,淘汰“水课”。要求学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,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,注重应用型办学特色培育。
4.强调了“加强党对学校的全面领导”,要求学校各级领导班子遵循办学规律和教学规律,树立主动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,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办学思路。
5.强调“双师型”队伍建设和教师培养培训。强调“建立引导教师投入教学的机制”和教风建设。
6.强调“三个基本”的落实,强调教学经费投入,特别是政府对学校生均拨款的保障。特别强调教学条件的利用。
7.强调了专业结构优化,注重专业布局与区域(行业)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度,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。
8.培养方案强调有企业行业专家参与制定;强调实践教学(人文社科不低于 20%,理工农医类不低于25%,师范类不少于12周强调创新创业教育。
9.特别强调课堂教学,将观测点“教学方法与学习评价”名称调整为“课堂教学与学习评价”。要求推进课堂教学改革,课堂教学体现以学生能力培养为中心,注重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能力培养,开展教学方法和过程性考核方式改革。
10.强调实验教学、社会实践,强调毕业论文真题真做。强调“实习实训”,要求“每个专业建立有稳定的实习实训基地”。
11.强调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构建。
12.强调“以学生为本”,突出了对学生的指导与服务,强调学生社会责任感培养。
13.强调立德树人,加强思想政治工作,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,实现全程育人、全方位育人。(思政课程——课程思政)
07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“二十字”指导方针是什么?
答:以评促建、以评促改、以评促管、评建结合、重在建设。
08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核心内涵“4321”是什么?
答:核心内涵是:“四个促进、三个基本、两个突出、一个引导”。
(1)“四个促进”:促进办学经费投入,促进办学条件改善,促进教学管理规范,促进教学质量提高。
(2)“三个基本”: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,教学管理基本规范,教学质量基本得到保证。
(3)“两个突出”:突出服务地方(行业)经济和社会发展,突出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办学定位。
(4)“一个引导”:引导参评学校构建并逐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,形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长效机制。
09估结论是如何形成的?
答:评估结论的形成分两个阶段:
第一阶段,由专家个人在全面考察、独立判断的基础上按指标体系进行投票,专家组汇总统计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形成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,评估结论分为“通过”、“暂缓通过”和“不通过”三种。评估结论建议依据标准:
(1)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经统计汇总专家个人投票结果后得出(专家组成员不得投弃权票),标准:通过:专家所投票中,通过的票数大于或等于三分之二。不通过:专家所投票中,不通过的票数大于三分之一。暂缓通过:介于通过与不通过中间的票数。
(2)专家个人投票依据:通过:所有观测点中,有33个及以上观测点达到基本要求。不通过:所有观测点中,有9个及以上达不到基本要求。暂缓通过:所有观测点中,有7或8个达不到基本要求。
第二阶段,专家组将参评学校的评估结论建议提交给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审议,审议结果由教育部评估中心予以公布。
10教育部对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处理办法是什么?
答:教育部规定评估结论为“通过”的新建本科院校,五年后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。学校的整改情况将作为审核评估的重要内容。评估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为两年,“不通过”的学校整改期为三年。在整改期间,对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的学校,将采取减少招生数量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;对结论为“不通过”的学校,采取限制招生、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等限制措施。整改期满后由学校提出重新接受评估的申请。重新评估获得通过的学校,可进入下一轮普通高等学校的审核评估,仍未通过的学校,将认定为教学质量低下,依据有关法律给予相应处罚,并停止其招生。

